关于印发《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点(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8 09:58:09 浏览次数:3173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管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要点(试行).doc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
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管理要点(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在我市进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以下简称“装配式建筑”)施工的参建各方,除应遵循一般建筑工程施工要求外,还应遵循本要点的规定。
(二)参建各方应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三)发包单位应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发包单位应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安全工作统一协调和管理。
(四)参建各方应加强对有关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关于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的专项培训。
二、参建各方主要职责
(一)建设单位
1、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列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2、应对平行承包单位安全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包括部品部件深化设计的协调、部品部件生产进度与工程施工进度的协调、平行施工单位之间施工场地的协调以及对平行施工单位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等。
3、应组织设计、部品部件生产、监理、施工等单位对部品部件上的吊点、设备设施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等关键点的深化设计进行复核。
4、发包给两个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的工程,不同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式起重机时,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设计单位
1、设计过程中应考虑部品部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等因素,并在设计文件中说明。
2、对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涉及部品部件上施工设备设施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等关键点,进行工程结构安全性复核。
3、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4、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交底。
5、应当参与装配式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并参与制定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三)监理单位
1、应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重点和要求。
2、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环节的审核。
3、对部品部件吊装工程、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水平部品部件支撑体系等分部分项工程,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照规定对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审核安全专项方案。
4、应在部品部件吊装、施工专用操作平台搭设、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设等危险作业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5、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水平部品部件支撑体系、部品部件临时固定等关键部位、环节,应参与验收和进行定期检查。
6、应对堆放支架、临时固定杆件、吊索吊具等工具和部品部件的安全性进行抽查。
(四)施工单位
1、对部品部件吊装工程、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水平部品部件支撑体系等分部分项工程,结合深化施工设计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当在部品部件上设置设备设施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等关键点时,应提请设计单位对关键点的深化设计及工程结构安全性进行复核。
3、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并指定专人对现场吊运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4、总分包合同中应明确预制构件运输、机械设备安装维护管理等安全职责,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
5、应对特种作业人员和部品部件安装作业人员建立名册并进行动态管理。
6、吊装作业前,应会同监理等有关单位对施工起重机械、人员配备、吊运路线、部品部件吊点、吊索吊具、临时固定措施、作业环境等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
7、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水平部品部件支撑体系、部品部件临时固定等关键部位、环节,应进行验收和定期检查。
(五)部品部件生产单位
1、提供部品部件的质保证书,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等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2、确保部品部件的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
3、在预制构件吊点、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部位做好相应标识。
三、施工过程管理
(一)部品部件进场管理
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部品部件进行全数检查验收,对部品部件的质保证书、吊点、设施设备附着点等关键点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保护措施、突出部位等易造成伤害部位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等内容进行查验,发现部品部件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退场,不得使用。
(二)现场运输管理
1、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应坚实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2、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应按照部品部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
3、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的单位应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数量和行驶速度。
(三)部品部件存放
1、部品部件存放场地地基承载力应满足专项方案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等,应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和表面硬化措施。
2、部品部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车的有效起重范围内。
3、部品部件的支垫应坚实,垫块在部品部件下的位置宜与吊装时的起吊位置一致。
4、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宜朝向堆垛间的通道。
5、堆垛层数应根据部品部件与垫木或垫块的承载能力及堆垛的稳定性确定,对于外观复杂墙板或柱宜放在保证安全、利于保护、便于检验、易于吊运的专用存放架内,存放架应具有足够刚度和稳定性。
6、部品部件装卸、吊装工作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并应有满足部品部件周转使用的场地。
(四)吊装设备
1、根据部品部件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起重机械和吊具;吊装大型、薄壁或形状复杂的部品部件时,应使用分配梁、分配桁架或其他专用吊具;吊具、索具应根据使用频率,定期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及时更换。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吊具、索具。
2、根据部品部件的重量和吊点设置,分别计算各吊索的承载受力,并对所选吊索的规格进行复核验算。严禁使用无设计依据的自制吊具、索具。
3、起重机械应保持机况良好,定期维护保养到位,各项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五)起重吊装
1、吊装施工前,应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是否满足吊装施工要求,大雨、大雾、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2、吊装施工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
3、部品部件应按照施工方案吊装顺序预先编号,吊装时严格按编号顺序起吊。
4、吊索与部品部件吊点之间应采用封闭式卡环(卸扣),其规格应满足起吊承载力的要求。
5、起吊时应保证吊点数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每个部品部件不应少于2个吊点,各个吊点应受力均匀,吊点合力与部品部件重心宜重合。
6、平卧堆放的竖向结构,在起吊扶正过程中,应正确使用不同功能的吊点,按设计要求进行吊点的转换,避免吊点损坏。
7、各种类型的部品部件在正式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部品部件在吊装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部品部件长时间空中悬停。
8、吊装外围护墙时,应避免碰撞外防护设施。
9、部品部件吊装时,部品部件上应设置缆风绳,控制部品部件转动,保证部品部件就位平稳。
10、部品部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解除吊具应有可靠的爬梯等安全措施。
11、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2、吊装中的焊接作业,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看护。
13、吊装作业区域四周应设置警戒区,警戒区应设专人监护。
(六)临时支撑
1、竖向部品部件的临时支撑不应少于2道,预制柱、墙板的上部斜支撑的支撑点距离底板的距离不应小于高度的1/2,支撑与水平楼面的夹角在40-50度之间。
2、临时支撑与柱、墙上部及已完成结构之间应设置螺栓锚固连接。
3、吊装梁、板等水平部品部件时,搁置点的位置应按方案要求设置临时支架。
4、水平部品部件支撑架体的基础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杆件间距应根据施工荷载进行设计计算确定。
5、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在纵横两个方向设置可调斜撑进行临时固定。
6、临时固定措施的拆除应在装配式结构体系形成并达到后续施工要求的承载力、刚度及稳定性要求后进行。
(七)防护措施
1、结构施工楼层应在满足部品部件吊装要求的条件下采用外防护架进行全封闭施工,防护架的防护高度应超出施工作业面最高点1.5m。
2、利用预制外墙板作为外防护架受力点,应在部品部件设计阶段进行单独设计,应在部品部件中设置预埋件或预留孔洞。
3、严禁将外防护架作为部品部件的临时支撑。
四、监督管理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同时,应将装配式建筑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加大抽查频次。
(二)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三)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附表: 1.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安
全管理)
2.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现
场实体)
附表1
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简述) |
||||||
(一)安全体系 |
1 |
安全生产 责任 |
建设单位 |
依据装配施工构件驳运、堆场加固、构件安装等特点,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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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预制构件生产进度及施工现场工期进度;协调总包和各专业分包的施工进度及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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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统一协调施工、设计、构件生产等单位对关键点进行深化设计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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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使用多台塔吊,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塔互相碰撞的安全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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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设计应考虑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等因素,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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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施工安全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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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施工深化设计制度,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关键点,进行工程结构安全性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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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现场指导、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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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针对装配施工特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加强预制构件进场验收环节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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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部品部件吊装、施工专用操作平台搭设、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搭设等危险作业的关键环节实施旁站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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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起重机械、施工专用操作平台、高处作业防护设施、水平部品部件支撑体系、部品部件临时固定等关键部位、环节,应参与验收和进行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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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堆放支架、临时固定杆件、吊索吊具等工具和部品部件的安全性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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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根据装配式建筑施工特点,结合深化施工设计,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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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项目经理带班制度,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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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包合同中明确预制构件运输、机械设备等安全职责,协调督促各分包单位相互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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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安全管理)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简述) |
||||||
(一)安全体系 |
1 |
安全生产责任 |
部品、部件 生产单位 |
提供部品部件的质保证书,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拉接点的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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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保部品部件的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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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预制构件吊点、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部位做好相应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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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分包安全生产协议 |
明确吊点预埋件设置、预制构件运输、机械设备维保等重要管理环节的责任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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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
吊装前对施工起重机械、人员配备、吊运路线、吊索吊具、临时固定措施等检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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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方案 |
4 |
编制、审批、论证 |
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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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堆场加固、构件吊点、塔吊及施工升降机附墙预埋件,脚手架拉结等,需设计单位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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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交底 |
5 |
针对性和完整性 |
吊装作业前,总包对分包单位的专项交底; 对塔吊作业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的交底; 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应急预案进行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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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员管理 |
6 |
人员配备、持证上岗 |
人员配备满足要求(上、下指挥)、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司机等经培训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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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环境 |
大雨、大雾、大雪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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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查验收 |
7 |
构配件验收检查 |
预制构件质保书,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等专项隐蔽验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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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前按设计要求检查预制构件、预埋件以及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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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各类设施、设备、吊具、索具等使用验收 |
堆场、构件堆放架、操作平台、脚手架、预制构件安装的临时支撑等辅助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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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索具的合格证明、验收记录、定期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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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灌浆机等专用机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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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定期检查 |
施工单位、监理对上述各类设施设备、吊索具、构配件定期检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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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附表2
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现场实体)
工程名称: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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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装作业 |
1 |
部品、部件 |
部品、部件标识(吊点、附着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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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用堆场,选址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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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其它材料设备混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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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堆放不超高超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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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架验收牌、限载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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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吊索具和牵引绳 |
吊索具磨损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牵引绳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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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吊装警戒 |
作业时封闭设置,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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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临时固定措施 |
按施工方案设置,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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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吊装指挥及其他作业人员的配备 及持证 |
吊装按作业面配备上下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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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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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装作业 |
6 |
安装点的安全防护措施或安全标志 |
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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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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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装作业人员的配备及持证 |
建筑起重机械信号、司索、司机等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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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劳动保护 |
按规定佩带使用安全带、防坠器等劳防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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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命绳和安全带固定点设置 |
有验收挂牌或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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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表(现场实体)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记录 |
备注 |
||||
符合 |
不符合(简述) |
||||||
(二)安装作业 |
10 |
临时支撑和拉结 |
符合方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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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作业登高及平台 |
有验收挂牌,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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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临边洞口 |
12 |
外围护体系的设置方法及 围护本体构造 |
1、脚手架 |
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设置,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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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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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具式挂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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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防护栏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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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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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垂直及水平洞口和建筑内危险部位防护 |
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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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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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坠落区域 |
14 |
区域划分 |
按规范规定的坠落半径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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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封闭隔离措施或安全标志 |
作业时封闭设置,专人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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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机械 |
16 |
塔机、施工升降机 |
塔机幅度、起重吨位是否满足本工程单块构件最大重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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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机、施工升降机附着设置按方案设计要求设置,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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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注浆机等机具验收使用 |
有验收挂牌或允许使用的识别标志, 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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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说明:1、检查表中未列检查内容,如起重机械、临时用电参见其他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2、检查记录符合要求就打“√”,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记录并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