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扬州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28 09:51:29 浏览次数:1694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装配式建筑工程管理的相关精神,规范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障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现将涉及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机构名录库
为加强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对我市承担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建立名录库并实施监督管理。
凡进入名录库的工程检测机构,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项目、参数应通过省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主体结构现场检测专项资质;具有完善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配备具有三年以上相关专业检测工作经历的工程类高级职称检测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并有在岗的具备国家二级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检测技术人员1名;试验场所的建筑面积应大于2000m2;具有针对部品部件的结构性能、节点质量检测等专项检测仪器设备。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对进入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机构名录库的机构进行考核及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并及时更新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机构名录库。
二、加强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管
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名录库中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对涉及内外叶墙板的拉结件、套筒、灌浆料、密封胶等原材料以及节点灌浆密实度、夹心保温外墙板力学性能、灌浆套筒连接接头的工艺试验、连接节点实体检测等项目,必须选取名录库中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时,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工程的真实信息,并做好配合工作。监理单位应对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送检材料及现场检测进行见证。检测机构应当规范检测行为,持续改进检测工作质量。
三、规范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行为
检测机构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检测人员专门的培训制度;编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专项方案;现场检测标识应准确、完整、清晰,工程重点部位、关键节点有可追溯的检测全过程影像资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不合格检测报告应当在24小时内报送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机构。
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各责任主体的检测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对其中涉及名录库中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抄报扬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市质监站对进入名录库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检测工作质量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市质监站及时将涉及名录库中检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报送市建设局工程处,作为装配式检测机构名录库考核重要参考依据。
扬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8日